党费收缴标准
党费收缴标准 |
学校各党支部: 从06年3季度开始,党费收缴将按教育局要求,根据“直属单位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比例”计算(按2005年4月份工资单核算,800元以上者扣除个人所得税),请党员核对后,按教育局要求认真履行。 直属单位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比例 一、 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1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交纳党费的计算 基数是:工资总额中的职务工资(职务工资+10%)、津贴和奖金。 2、事业单位工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是:工资总额中的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及奖金。 二、 交纳党费的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(含400)以下者,交纳月工资 收入的0.5%;400元以上至600元(含600)者,交纳1%;600元以上至800元(含800)者,交纳1.5%;800元以上(扣除个人所得税后)至1500元(含1500)以上(扣除个人所得税后)者,交纳3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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