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学校名称:吉林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学生业余党校。
第二条 指导思想:青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,高中阶段的学生正处于世界观、人生观形成的时期,对他们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,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增强党团组织凝聚力的一条有效途径,是培养、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。
第三条 办学方针:着眼长远,立足教育,重在培养,个别发展。
第四条 学校工作原则
1、正面教育原则 2、针对性原则 3、实效性原则 4、实践性原则
第二章 管理体制
第五条 业余党校由校党委书记任校长,团委开展具体工作,由团委书记担任班主任。
第六条 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
1.校务委员会 由校党委成员、团委负责人、党员教师代表组成,主要负责确定党校的教学内容,指导党校各项工作的开展。
2.督查处 负责监督并检查学员的日常行为规范,主要由教师党员担任。
3.教务处 负责党校的日常教学与管理工作,主要由团委负责人和班主任组成。
4.组织处 负责党校学员的资格审查和档案管理工作,由团委负责和教师党员担任。
第七条 每一期培训班设班长一名,小组长数名,负责学员日常活动的开展和宣传,并组织和带领学员讨论、学习。
第三章 教学管理
第八条 业余党校教学内容及授课计划由校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。
第九条 教学步骤:分为五个阶段。
1、系统教育阶段:进行爱国主义、社会主义、集体主义、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,激发学生爱党、爱国的强烈情感。
2、深入学习阶段:对优秀团员、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员采取座谈会、看录像、观摩等形式加强教育。
3、重点培养阶段: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,采用单独谈心、思想汇报等形式了解学生情况、解答疑问,对学生进行重点培养。
4、“推优”阶段:根据学员的出勤、结业成绩、学员档案,广泛征求师生意见,确定推荐对象,向党支部推优。
5、跟踪调查阶段:对推优学生进行跟踪调查,了解他们在学校的发展情况,不断改进党校工作。
第四章 规章制度
第十条 学员入学制度:首先由团员填写业余党校申请表,校团委根据学生自荐和团支部推荐并举的原则确定学员名单。
第十一条 学员考勤制度:要求学员遵守校纪,按时上课,有事必须请假,每次党课由小组长进行考勤,对违反校纪,缺席三次或旷课达两次以上者(两次迟到、早退折合一次旷课),不予结业。
第十二条 学员档案管理制度:凡入学学员均建立档案,有学员登记表、考勤记录表、学习成绩记录表、学习情况鉴定意见以及学员学习总结或心得等。
学员毕业离校时,以上学员材料将随其个人档案一并转出。
第十三条 学员推优制度:对优秀学员由党校根据学员学业成绩、平时表现向上级党组织推荐,进行入党推优。其个人推优材料装入档案。
第十四条 党校结业考试制度:每一期培训班不少于10课时,培训结束后,由党校统一命题组织考试,成绩及其它(如考勤等)均合格者,颁发结业证书。
第五章 学员义务
第十五条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决定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和业余知识,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。
第十六条 带头执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,在学习、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共青团的先锋模范作用,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,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勤奋敬业,多做奉献。
第十七条 参加业余党校的学员须填写有关表格,作为业余党校文书档案及学员本人档案,结业考核合格发给结业证书。
第十八条 学员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学习、培训,自觉遵守业余党校的有关规定,积极参与党校各类活动,认真做好笔记,按时交纳作业。
第六章 学员权利
第十九条 参加业余党校的学员完全本着自愿的原则。
第二十条 参加业余党校有关专题的研讨,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。
第二十一条 参加业余党校的学员具备受党组织考察的资格。
第二十二条 参加业余党校的学员表现突出、成绩优异者,将做为重点考察对象向党组织推荐。
第二十三条 对业余党校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。
第二十四条 对学员的违法、违纪现象进行监督、揭发检举。
第七章 学员守则
第二十五条 参加业余党校学习的同学,要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服从领导,服从指挥。
第二十六条 上课期间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积极参加各种讨论,加强个人组织性、纪律性修养。
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,不迟到,不早退,不旷课,有事请假。
第二十八条 每一期党校培训班结束后,每位学员要写出学习总结或心得体会,并参加中学生党校组织的结业考试。
吉林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学生业余党校
2011年9月